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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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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除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在线提交表单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话传真方式传真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 办理流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目前暂按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收取。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关栏目。

附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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