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强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省属企业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境外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质量与水平,省国资委修订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修订《境外投资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202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质量与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意见》),对优化境外投资布局、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在2月5日召开的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与现有制度体系更好衔接。去年我委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细则》《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省属企业特别监管类项目委内审核工作规则》等“1+4”投资监管制度,对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系统规范。《境外投资办法》需在此基础上,根据境外投资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境外投资办法》共8章31条,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落实中办《意见》有关要求,强调企业要优化境外投资布局,加强境外廉洁建设,防范法律、安全、环境等各领域风险等。二是落实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境外投资监管指示要求,强化关键领域管控。如,严控新设和并购境外投融资机构,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强化投资完成情况信息报送等。三是优化完善框架结构。按照投资实施程序,将原办法中“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管理”1个章节完善扩充为两个章节,明确事前、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内容。四是统一监管要求。将“1+4”投资监管制度中监管体系建设、计划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后评价等相关监管要求在《境外投资办法》中予以统一,并针对性地进行细化深化。如:明确特别监管类项目审核、超层级投资境外企业监管程序,对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境外投资合同签订、财务管控、境外保险等事项细化提出要求。
政策文件: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