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省属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结合工作实际,省国资委修订了《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担保办法》)。
一、起草背景
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是促进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省属企业抗风险能力,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具有重要意义。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工作,先后多次修订《担保办法》。近年来,省属企业认真执行担保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担保制度,严格规范担保行为,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仍有部分担保事项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为适应新情况变化,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担保管理,省国资委对原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担保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担保与反担保要求、担保职责、担保程序、担保管理和附则六部分。
(一)明确了《担保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担保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及各级出资企业,担保坚持“主体明确、权责清晰,严格程序、审慎决策,依法合规、规范运作”的工作原则。
(二)明确了担保与反担保要求、担保职责。要求省属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严格控制担保规模。明确了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担保、反担保要求,不得担保的事项。考虑到支持省属企业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放宽了部分项目的担保额限制。明确了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担保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省属企业间的担保事项需向省国资委事前备案。
(三)明确了担保程序和担保管理。要求省属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并向省国资委备案,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按程序决策担保事项。要求省属企业建立事前评估、事中跟踪、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确保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担保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担保办法》规定提供担保,或因疏于管理,出现担保风险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件: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