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清理背景及过程
为做好文件“摸家底”工作,进一步增强省国资委制度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发挥制度文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在我委2018年文件清理的基础上,省国资委于2020年底再次启动了文件清理工作。此次纳入文件清理范围的为2004年我委成立至2020年11月份目前仍有效文件。
文件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梳理相关文件,并对照2018年清理结果对上次清理中继续有效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清理。
二、清理情况
经梳理,对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文件规定相抵触,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已有新规定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对个别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文件规定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形势任务要求,但整个文件不适宜废止的,予以修改,对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最终形成了公布的清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