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12

为加强和完善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工作,提升省属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省国资委制定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对省属企业章程制定工作的管理,省国资委会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于2015年10月出台了《山东省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试行)》(鲁国资法规〔2015〕2号)。随着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改革的深入推进,该办法已不适应现实需要。2020年11月印发的《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要求,2021年修订省属企业章程范本和管理办法。2021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对公司章程的制定进行了规范。因此省国资委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责任与监督、附则6章,共4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该章主要明确了公司章程应当包括的条款和有关条款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章程一般应当包括总则,经营宗旨、范围、期限和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出资人机构或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党的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监事),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的资格、义务和法律责任,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人事制度,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附则等13项内容。

(二)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该章主要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情形和程序。与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文件相比,主要根据委机关流程再造的要求,缩短了相关审批时限。《办法》21条将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的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22条将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报送单位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将收到报送单位修改稿后履行审批程序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关于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主要明确了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情形和程序。与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文件相比,主要根据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完善了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我委的审批时限。29条规定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时,依法采取书面审议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进行。省国资委作为股东审议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时的履职时限,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责任与监督。明确了有关人员在公司章程制定中的法律责任和对公司章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第35条规定,“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因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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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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