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倡导省属企业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08

各省属企业

开放是企业自信的外在表现,也是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是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的通行做法,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属企业采取家属子女进厂矿、媒体开放日、工业项目旅游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企业开放活动。为进一步鼓励和倡导省属企业扩大对公众开放,现就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一)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是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国内一些行业特别是涉及公众安全的行业饱受诟病,公众对企业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省属企业作为我省经济领域的重要力量和“排头兵”,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企业了解,进而赢得公众信任,带动企业形象改善。

(二)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是省属企业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声誉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赢得用户、赢得市场的重要支撑。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用户与企业“零距离”接触,营造企业与社会互动互信的良好格局,能够有效增加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提高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美誉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是省属企业丰富发展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改革发展成果,能够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自豪感成就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参加活动的企业范围

省属企业具备开放条件的企业(车间、流水线),特别是涉及能源化工、食品药品生产、建筑施工等涉及公众安全问题的企业。

三、活动原则

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鼓励和倡导企业开展。对乐于开放、善于开放的企业,将作为相关荣誉评选的重要参照。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要精心选取开放主题,明确规定开放内容、设计开放线路,找准公众的兴趣点,保证活动取得应有效果。注重搞好预热,提前公布开放日活动方案,向社会详细介绍活动相关细节、明确报名方式,确保活动有序进行。严密组织实施,提高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参观公众搞好登记遴选,采取必要措施,严防失泄密问题和安全问题发生。

(二)多措并举,丰富形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既积极邀请公众走进企业,又鼓励企业定期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创新活动方法,灵活采取有奖竞猜、趣味问答等多种形式,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体验性。注重探索与学校、社会团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固定一些开放参观点,定期邀请参观。积极邀请职工家属子女参与开放日活动,进一步营造企业内部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完善机制。注重邀请媒体记者参与“企业开放日”活动,及时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开放日的社会知情面和影响力。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开放日活动的制度机制,对开放日的开放时间、范围、活动内容等进行规范,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4月8日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鲁ICP备09064210号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51767777
传真:0531-51767600 网站浏览: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700000079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