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节约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12

各省属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节粮减损工作,强调要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损耗浪费,坚决刹住浪费粮食的不良风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力度,取得积极成效,但浪费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为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用餐节约。各省属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用餐管理。按照健康、节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二、落实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各单位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鼓励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科学采购和使用食材,抓好食堂用餐节约,开展食堂检查,纠正浪费行为。

三、强化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管理。有餐饮企业的单位要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鼓励引导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在菜单或网络餐饮平台的展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加大节约粮食的舆论宣传。在用餐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要深化公益宣传,精心制作播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报道节粮减损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五、加强粮食节约行动的组织领导。企业要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粮食节约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各项工作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粮食节约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各省属企业在粮食节约行动中的有关做法及情况请及时报省国资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欢

联系电话:51767662

 

 

山东省国资委

2021年11月10日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鲁ICP备09064210号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51767777
传真:0531-51767600 网站浏览: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700000079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