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企业主业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就建立省属企业主业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主业调整研究论证工作。省属企业主业经确认后,因涉及联合重组、资产(股权)划转、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主业的,应按照《意见》明确的主业确认原则要求,充分论证调整主业的必要性,深入分析拟调整主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比重、竞争力及各主业的协同性、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等,确保主业符合企业实际和发展要求。调整后,各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一)企业涉及资产划入、资源整合等增加新业务领域的,应结合现有主业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拟调整新增主业的,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分析拟新增主业相关情况。
(二)企业现有主业涉及资产整体划出或转让退出、业务范围收缩的,应调整减少相应的主业;部分资产(业务)退出的,应对是否保留该主业进行研究论证。
(三)企业联合重组、其他企业整体划入的,应结合重组后功能定位及内外部环境变化,在梳理分析现有业务情况基础上,对调整后的拟定主业进行研究论证。
(四)涉及战略调整等其他重大变化的,企业应结合战略规划和发展实际,深入研究拟调整的主业情况。
二、规范主业调整决策和申报程序。省属企业发生资产(股权)划转、联合重组、资源整合等重大变化的,应在重大事项批复后3个月内,启动开展主业调整的研究论证工作;对确需调整主业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将主业调整草案(包括拟调整的主业及依据说明等)报送省国资委,并根据省国资委反馈的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主业调整方案经省属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对调整后的主业进行确认公布。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主业动态调整机制,是促进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定期对主业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优化主业发展的思路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涉及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主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研究申报工作。
省属企业要建立对二级企业主业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集团主业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适时对二级企业主业进行动态调整,统筹推进同业子企业的优化整合,促进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布局。
省国资委将结合实际,适时对省属企业调整主业进行确认公布。2021年首批企业主业调整确认拟于6月底前完成,请相关企业(名单附后)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拟调整主业的,按要求及时履行主业调整申报程序。
山东省国资委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