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兆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建议》(省政协提案十三届二次第13020124号)收悉,感谢您对省属国有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现就其中涉及我委的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处室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办理意见。
省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省属企业清欠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资委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款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指导省属企业建立清欠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实质性解决拖欠账款问题。明确要求省属企业基于正常商业逻辑、立足于市场公平交易,依法合规与中小企业开展业务,不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坚持“无合同不业务”,防止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禁止省属企业以不合理约定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针对清欠线索处置较慢的企业开展督导座谈,指导企业尽快落实资金来源,细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按时清偿。对逾期金额大、清欠任务重、困难较大的省属企业,与企业清欠负责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了解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偿付资金,统筹做好清偿安排。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依法稳妥推进。指导省属企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清欠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已有司法判决或仲裁结果的,严格落实执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应付账款管理和清欠工作成效纳入省属企业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深入做好清欠工作。一是督导省属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对虚假清欠、边清边欠等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疑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妥善解决并反馈结果;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
山东省国资委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