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在采购中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有关处室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建议中的有关情况在省属企业中进行调研,形成了办理意见。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管理规定,持续规范采购和招投标行为。
(一)省国资委工作情况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国企’”的有关要求,2018年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明确推进阳光采购的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制度建设、过程管控等要求。2022年,根据《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深化省属企业阳光采购工作”等有关要求,出台《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免于公开的情形等。通过构建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机制,将企业采购行为置于阳光下,推动省属企业采购交易的公平、公开、规范,打造“阳光国企”。
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由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建设运营,为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搭建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坚持公益性服务为主,不支持收取报名费和标书费用,不向供应商收取平台年费及其他系统使用费。
(二)省财政厅工作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从“管制度、管程序、管监督、管责任”四个方面,夯实企业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全要素采购管理链条,构建了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依法依规的阳光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同时,依托省阳光采购平台建立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平台,进一步加强省属文化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规范采购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属企业积极应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山东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