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复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20.19%股权的请示》(山东重工投资字〔2017〕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20.19%国有产权公开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各项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产权转让后,请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山东省国资委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