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山东省国资委 | 成文日期:2024-12-11 |
| 标 题: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继续执行《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12-13 |
| 是否有效: |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继续执行《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2019年12月13日印发的《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鲁国资法规〔2019〕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经对该文件进行评估,决定对该文件继续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
2024年12月11日
| 发文机关:山东省国资委 | 成文日期:2024-12-11 |
| 标 题: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继续执行《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12-13 |
| 是否有效: | |
各省属企业:
2019年12月13日印发的《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鲁国资法规〔2019〕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经对该文件进行评估,决定对该文件继续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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