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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2-02-11 |
| 是否有效: | |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鲁国资法规〔2012〕2号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国有经济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我省国资监管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对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资监管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进一步固化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条例》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原则,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三结合、三统一”的职责定位,新的国资监管体制更加明晰和稳定。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近年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积累了成功经验。《条例》通过立法对这些制度办法加以肯定和巩固,增强了其权威性、稳定性和执行力。三是进一步健全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为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理顺、规范了政府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与监管企业之间的关系。《条例》从法律高度理顺了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企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国资监管机构行权履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实施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有关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原则和法律法规精神,认真总结了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一是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架构体系,确立了省、市两级国资委特设机构的性质。二是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的唯一性,确立了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向。三是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强化了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四是健全了国资监管责任体系,规范了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等相关各方在重大事项上的权责关系、相关各方运行关系。《条例》还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范围进行了补充、细化,对重大事项的批准、决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和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国资监管体制的内涵,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条例》为做好我省国资监管工作、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把《条例》的法律效力转化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推动我省国资监管再上新水平、国企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落实《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紧密结合起来,与本地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专家解读、专题研讨培训、巡回讲解、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国资监管工作人员和监管企业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创新内涵,做到熟悉条文规定、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规定和精神上来。要适时组织《条例》知识考试,检验学习成果,推动学习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好《条例》,广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国资监管工作和国有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条例》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抓紧抓实。要紧密结合本地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对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对国资监管机构和监管企业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该建立的尽快建立,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除的及时废除。特别是要指导监管企业层层建立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确保监管责任不留空白。
二是理顺体制、健全机制。要依照《条例》规定,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市、县国资监管体制的意见建议,特别要对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特设机构的性质等重大问题提出明确意见,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机关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关心支持国资监管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贯彻,增进一步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足本地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组织各项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切实将《条例》的法律效力转化为提升国资监管服务水平、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市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