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管企业外派监事用工、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省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外派监事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外派监事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由省国资委委托控股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外派监事的薪酬标准由省国资委确定,其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务消费货币化的部分由所在企业划转控股公司,并由控股公司负责发放和缴纳。外派监事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补贴和绩效薪酬。监事会主席薪酬水平与省管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水平大体相当并有所区别,常务监事薪酬为监事会主席的0.6-0.8倍,监事为监事会主席的0.5-0.7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