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资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是完善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公允的重要手段,是发现国有资产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近几年,我们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评估管理体系,对重大评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开展评估报告的统计评价工作,评估报告的审核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评估管理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更加专业,特别是评估管理权限的下放后,省属企业评估管理力量不足的现状下,引进专家评审能够使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公允。一是对于某些评估专业问题,特别是评估管理人员与中介机构人员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双方难以沟通,评估报告整改难度大,客观上要求借助专业力量解决类似问题。二是借助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在市场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的实际运用中,需要专家站在专业的角度发表权威意见,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公允。四是部分企业已借助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但是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五是国务院国资委、部分中央企业以及上海、广东等省市的专家评审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借鉴了国务院国资委、部分中央企业以及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并征求了委内有关处室、各省属企业以及部分评估专家的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共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实行专家评审的评估项目范围。一是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二是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决定具体的专家评审项目范围。其中,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当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二)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省国资委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监督。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入选方式、权利义务、选聘程序、劳动报酬支付、工作质量评价,以及专家库的定期调整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规定评估报告的评审要求、评审方式、评估结果的运用。一是对评审的内容、标准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共包括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等11项。二是专家评审主要采用专家评审会议的方式。三是专家评审会议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是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依据。四是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专家评审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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